市规划资源局关于支持已出让项目
提前开展前期工作的通知
津规资利用发〔2020〕23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落实“放管服”要求,现就公开出让项目提前开展前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通过公开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项目,未办理土地移交手续之前,受让方需开展前期工作的,适用本通知。
二、需提前开展前期工作的受让方,应向土地出让方提出申请,明确前期工作相关内容。地块整理实施单位与受让方签订协议,就提前开展前期工作有关要求进行约定。
三、受让方开展前期工作内容包括:沿权属界线搭建围墙(挡)、电力线路及管线探测、勘探外业、现势地形测量、地籍测绘、日照现场测绘、地下市政管线测量等。企业不得进行施工作业。
受让方应严格按照国家和我市的有关规定,做好开展前期工作期间地块管护、防护防疫等工作。
四、在受让方开展前期工作期间,地块整理实施单位按照协议有关要求对受让方行为进行监管。发生违约行为的相关企业,我局将不再为其办理其他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相关手续。
五、各区公开出让项目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附件:《协议书》模板(仅供参考)
2020年9月24日
附件
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乙方于 年 月 日竞得津==号宗地块。现就乙方提出提前开展前期工作的要求,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土地现状情况
本宗土地位于==,出让土地面积==平方米(合==亩),土地位置情况详见附件。
范围内现状==。
二、协议有效期限
有效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 日为止。期间如该地块受让方缴齐该地块的土地出让金及其契税后,与甲方签订《出让土地移交确认书》时,本协议自动终止。
三、允许的工作内容
乙方开展前期工作内容仅限于沿权属界线搭建围挡、电力线路及管线探测、勘探外业、现势地形测量、地籍测绘、日照现场测绘、地下市政管线测量、楼座定位放线。
四、双方责任
(一)甲方负责:
1.甲方允许乙方开展上述前期工作。
2.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前终止本协议,并提前三日告知乙方。
3.甲方按照本协议对乙方进行监管,若乙方发生违约行为,终止本协议。
(二)乙方负责:
1.不得发生对土地权属造成不利影响的违法违规行为。
2.协议有效期间乙方不得在该宗地内搭建板房、工棚等任何建(构)筑物,不得破坏现状地貌(包括树木等)。
3.负责防止出现外界人员擅自进入本宗地,对土地造成侵害的一切不良行为的发生,如倾倒生活垃圾、工程废土废渣、偷土等情况。
4.可沿本宗地界内红线修建围墙或围挡,实现与周边土地之间物理隔离。
5.夜间不得开展前期工作,如乙方原因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出现上访、纠纷等不利事件,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
6.严格按照国家和我市的有关规定,做好本宗地的管护,避免任何影响环境污染的行为发生,如扬尘污染、噪音污染、大气污染、土壤环境污染等,如出现任何环境污染的情况,则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及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罚款等)。
7.乙方自行负责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规划、建设、环保、城管等手续并承担全部相关费用。
8.严格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避免本宗地范围内出现任何安全生产事故(包括但不限于火灾等)、危害公共安全、扰乱社会治安等违法活动。如出现本条款涉及的任何情况,则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9.因本次开展前期工作造成甲方相关损失的,乙方承诺无条件办理相关赔付事宜。
10.按照国家和我市卫生防疫要求,确保做好本次开展前期工作一切相关人员的防护防疫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防疫宣传、卫生防疫培训、定期检测体温、发放防疫用品等。如乙方发现任何异常情况,必须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第一时间向属地卫生防疫管理部门报告,并同时做好隔离等有效防疫措施。
11.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出让地块无法正常移交,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五、违约责任
如乙方违约,自违约之日起,除承担上述全部责任及相关费用外,每日按该宗地出让金1‰的数额缴纳违约金,直至改正为止。如有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六、其他事项
(一)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本协议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的,可以免除责任。甲乙双方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二)本协议在甲、乙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骑缝章后生效。
(三)协议生效之日起,与地块有关的任何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人身财产损失产生的纠纷、土地的自然属性变更导致的损失或其它因素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协议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持2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