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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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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地质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编制本市地质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和本市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评价工作,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负责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海洋地质调查评价、勘查、监测、预警和防护工作;组织实施城乡规划建设前期工程地质勘查工作;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监测、评价和应急响应工作。负责公益性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的实验测试及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土地质量检测、监测工作。负责地热、浅层地温能(含再生水热能等)的调查、评价、监测工作。负责基础地质数据的采集、存储与更新,开展地质资料和信息公益服务;负责本市地质安全信息服务系统建设、运行与维护。负责地质科研、科技创新和技术交流工作;研究制订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负责管理所属地勘队伍,管理和使用国家、天津市下达的地质勘查经费、地质工作专项经费和国有资产;负责本市地勘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认定工作。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