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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矿局举办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专题培训
来源:天津市地矿局       发布时间:2021-09-02   浏览数:

 

824日至26日,市地矿局纪委举办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专题培训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增强各级党组织、纪检组织和纪检干部精准运用“四种形态”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着力解决不敢用、不想用、不会用的问题。驻市规划资源局纪检组副组长陈维伯同志出席开班式并作专题辅导讲座,局党委书记刘子利同志出席开班式并讲话,市地矿局属各单位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党办主任和全局纪检干部参加培训。

本次培训设置了“学习教育、专题辅导、经验分享、总结交流”四个板块;采取专题党课、请师授课、收看录像、参观红色教育基地、大会交流、应知应会知识测试等方式进行。

刘子利同志在讲话中提出了三个方面的要求。一是要以学习培训为契机,持续深化党史学习教育。要通过这次学习培训进一步增强我局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进一步感悟思想伟力,扎实做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二是要以学习培训为契机,大力增强监督执纪成效。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始终保持斗争精神,敢于善于斗争,积极担当作为,牢牢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通过学习培训解决“四种形态”尤其是第一种形态不敢用、不想用、不会用的问题。三是要以学习培训为契机,全面提升干部能力素质。要通过学习培训,进一步强弱项、补短板,提高思想认识,转变思想观念,加强业务能力提高,不断规范各项工作,做实做细日常监督,促进各类监督贯通融合,大力增强监督执纪成效,推进地矿局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

陈维伯同志重点就《关于党委(党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意见》,从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实施主体和适用对象、运用方式和运用情形、责任落实、工作要求等五个方面就如何用好“第一形态”进行了深入解读。局纪委书记李耀辉同志以《践行伟大的建党精神做合格称职忠诚卫士》为题专题宣讲了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局纪委副书记高华同志结合以多年从事执纪办案工作的经验体会,作了执纪办案问题指导,详细讲解了生动讲述了执纪办案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培训中,还安排了观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解读》、《强化政治监督》、《围猎行贿者说》、《党史中的清廉故事》等廉政教育系列影像片。各单位纪委书记就上半年纪委工作进行了总结交流并对工作中的经验体会进行了分享。最后,组织全体学员进行了应知应会知识测试。

整个培训时间不长,但安排紧凑、内容丰富,学习形式多样、既激发了大家学习的兴趣和热情,也促进推动了年度工作落实,一举多得。大家普遍反映,教育触动很大,受益匪浅,达到了预期目的。